雷士照明控制權之爭,市場上眾說紛紜。既有對股權基金驅逐創始人的道德批判,也有對創始人突破現代企業治理規則的諸多質疑,加上經銷商與員工的情緒激昂,以及各大媒體的追逐報道,利益相關者間形成了極為強烈的沖突。事實上,這種創始人與“門口野蠻人”利益爭奪的故事,在美國和歐洲等成熟市場早已屢見不鮮。通過總結國外類似事件的教訓,各方利益參與者或許能從中汲取有益的經驗。 對公司創始人來說,有些教訓應引以為鑒。不可否認,股權基金在幫助公司制定戰略,引導公司走向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有很大的正面作用,但股權基金本身普遍存的急功近利的心態和自身利益優先的行事方式,可能會在所投資的公司出現經營危機時更加注重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這種“狼性文化”常常不能顧全整體股東利益,甚至會在危急時刻作出對公司不利的舉動。創始人盲目引入股權投資人,尤其是某些野心勃勃的股權基金,容易引狼入室,既陷入喪失控股權的境地,也挫傷了早期對公司做出貢獻的人的信心。包括員工、經銷商、中低層管理者的利益都將受到損害。 對股權基金而言,秉承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維持對基金持有人的信托責任本身并沒有錯,但在不同地域,可能還需要尊重不同地域的文化,即應該堅持中國社會的基本商業倫理——和為貴。在參與投資一些企業股權的同時,除了為公司提供資本和智力支持以外,股權投資者還應該秉持充分尊重和保證公司創始人利益的原則。而這一點巴菲特是做得最好的。建立符合各方利益的方案,形成長期可持續的盈利模式,這種商業行為才是值得鼓勵的,而不是簡單粗暴地改變公司治理結構,甚至將企業貼上自己的標簽。 經銷商、供應商和基層員工作為公司的利益相關方和事件參與者也沒有放棄對自身的權益的維護。從經銷商角度而言,管理層的變更可能會損害一部分經銷商的利益。從前任管理層對經銷商的影響和關注度來看,已經贏取了人心。因此,經銷商、供應商和員工的有組織行動表明了,至少在人心上,公司創業者占據了主動的地位,獲得了道義上的支持。 當然,雷士照明事件或許折射出中國社會傳統文化理念的影子。中國普遍崇尚對創業者的尊重和傳承的文化,就像《三國演義》里面所倡導的蜀漢才是正宗的接班人一樣,這種文化觀念具有深遠的影響力。任何人若想通過資本財技和其他方法獲得創始人的控股權地位,恐怕都會與其他利益相關方產生文化沖突。 發生在類似公司身上的矛盾和沖突還提醒我們,就娃哈哈、雷士照明等中國民族品牌企業而言,要想持續做大做強,必須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外資和股權基金在公司發展中只能充當次要角色,最重要的經營決策者必須要依靠忠誠度較高的團隊和相關利益者來參與,將控股權拱手相讓給外來投資者,可能會導致公司發展中出現動蕩。 諸葛亮在中國歷史上備受認可,并不是因為他維持了蜀漢朝廷的基業長青,而在于他對蜀漢政權的那種忠心耿耿和鞠躬盡瘁。同樣的道理,對那些在中國市場上開展業務的股權基金(PE)和風險資本(VC)們而言,要想在中國市場上立于不敗之地,就應該尊重中國商業文化環境,否則只會導致文化沖突,甚至會喪失生存的根基。 轉自證券時報網 這個話題最近很火,好像壇子里的大俠很少談論這個事情哦,創業者跟投資人這個話題很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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